娃娃車 強制裝行車記錄器-北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最重可罰4.5萬~~轉貼蘋果日報

【郭 美瑜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議會昨三讀通過自治條例,北市公私立中小學及附設幼稚園、托兒所學童與補習班使用的交通車(娃娃車),都須向主管機關教育局及社會 局報備納入管理,北市並將創全國之先增列罰則,強制娃娃車內加裝行車記錄器與加保乘客險,違者將開罰六千元到一萬兩千元,最快一周後公告實施,粗估全市逾 四百輛交通車皆需納管。

送進北市議會兩年多的《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》,昨終獲議會通過, 北市將首開先例增訂罰則。
二至七歲兒童乘坐的幼托娃娃車車齡以十年為限,曾犯燒殺擄掠等重罪或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或經吸毒勒戒的毒蟲,都不得擔任駕駛,被查到超齡娃娃車或僱用有重罪前科駕駛,將重罰幼托園所負責人一萬五千元到四萬五千元。
去年攔檢51件違規

條例也規定,未來交通車都需報備,未報備或駕駛無照,開罰九千元到一萬八千元;未保第三責任險及乘客險,或未加裝行車記錄器、滅火器,則開罰六千元到一萬兩千元。
北市教育局幼教科長李慧銘昨說,去年攔查幼托娃娃車三百六十一輛,共五十一輛不合格,包括超載、變更規格等違規事實。現行管理辦法沒罰則,交通車不報備也無約束力。
「盼解決保費問題」

自治條例上路後,學校、補習班、幼托機構購置或租賃的交通車、娃娃車皆須報主管機關備查,違規者將有法可罰。
育有兩子的北市家長陳媽媽說:「很好,小孩安全有保障」北市兒童托教協會榮譽理事長林欽雄說,查核駕駛員背景、加裝行車記錄器都不難,唯獨加保乘客險對幼托業者有負擔,建議主管機關介入解決保費問題。
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劃

適用對象:北市公私立中小學(含)以下校車與幼稚園、托兒所、補習班、課後托育中心交通車
上路時程:預訂1周後公告實施
新規定:
˙幼托2至7歲以下專用交通車,以出廠10年內為限
˙事故2小時內無法行駛,應向教育局或社會局報備
˙交通車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,並加裝滅火器及行車記錄器
˙曾犯殺人、強盜、妨害自由、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等重罪,吸毒經裁定勒戒者,不得擔任駕駛
資料來源:北市教育局
201106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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