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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司機 故意擦撞詐財 連67起車禍 - 假車禍詐財手法 動新聞~~轉貼蘋果日報

【簡 銘柱、謝東明╱台北報導】小心「車禍蟑螂」A錢!北市計程車運將鄭國陞在3年7個月中發生67起車禍,平均每20天一撞,還曾一天撞兩次,但警方查出,他 並非衰神纏身,而是將其他駕駛當成提款機,趁對方變換車道、右轉或公車靠站時,故意加速直行擦撞,製造假車禍索賠,還以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當「證據」。 警方估計至少上百人受害,鄭不法獲利30多萬元,日前將他依詐欺罪嫌法辦。

 

 

 





趁鄰車右轉時



警方調查,「車禍蟑螂」鄭國陞(55歲)開計程車20年,5年前曾因擦撞車禍賠了1萬多元,疑因此心生歹念,從隔年開始製造假車禍詐財,他吃大不吃小,不對機車下手,專挑轎車、貨車甚至公車擦撞。
坦承犯案又翻供

去 年7月,北市交通大隊接獲各分隊彙整的車禍資料,發現多起車禍的被害人都是鄭國陞,覺得有問題,便將相關資料轉給北市刑大偵查佐、專辦車禍詐欺的莊育銘調 查;同時,有一家保險公司發現,多名投保車主申請車禍理賠,但與他們發生車禍的對象竟然是同一個人─鄭國陞,懷疑鄭涉嫌不法而報警。
莊育銘經過1個月調查,整理出鄭國陞涉及18起疑似假車禍詐財案,鄭到案時坦承犯案,不料詐欺案移送台北地檢署時,他卻向檢察官翻供,否認所有不法指控,辯說:「是警察逼我認的!」


運將鄭國陞製造擦撞索賠。圖為鄭嫌先前車禍時車身受損情形。翻攝畫面


「撞」遍北市12區

莊 育銘繼續抽絲剝繭追查,終於查出鄭國陞5年來換了8家靠行車行,以一天不到2000元代價向車行租車,前後駕駛8輛車,多是平價國產車;莊再依8個不同的 車牌號碼追查,清出鄭在3年7個月內共發生67起車禍,其中北市12個行政區都有他的「車禍」蹤跡,總數達56起,另新北市7起、桃園4起。
警方 聯繫67名被害車主,有33人出面指認,他們都認為鄭國陞故意加速直行和他們車子擦撞,且在車禍發生後會出示行車記錄器畫面,強調自己是直行車,擁有路 權,隨即向他們索討2000元到2萬元,其中有18人清楚記得賠償金額,賠償總金額達14萬元,另有一名車主去年4月與鄭國陞發生擦撞,他堅持提告,雙方 仍在訴訟中。
警方說,除出面指認的被害車主,恐有不少人因為趕時間或花錢消災沒有報案,估計上百人受害,鄭嫌不法獲利30多萬元。
被查後再無車禍

警方轉述,鄭嫌兩周前再次到案時,對於33名被害駕駛指控他利用對方變換車道、右轉時製造擦撞索賠,大言不慚地說:「都不是我的錯!我是這樣子(直行)開車的,別人要撞過來,我也沒辦法啊!」否認製造假車禍詐財。
神奇的是,警方自去年7月起開始調查鄭國陞後,至今10個月,鄭一次車禍都沒發生,對此,警方諷說:「他改運囉!」
警方表示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,若鄭嫌詐欺案一審判刑確定,將吊扣他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,判刑定讞就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駕照。
憑和解單據求償

律 師林銘龍指出,鄭國陞涉嫌製造假車禍索賠,已涉及本刑5年以下徒刑的詐欺罪嫌,先前曾有車禍蟑螂9個月製造31起假車禍詐財,被法官依詐欺罪、一罪一罰重 判8年,若鄭嫌67起詐欺案全成立,顯示有長期性故意犯之嫌,恐面臨更高的刑責,而被害人也可在法律規定的2年民事請求權時效內,以當時和解立據或提出相 關佐證,向鄭嫌索討被騙金額及損失利息。
目前全國約有600萬輛小客車,駕駛日常多少都會碰到一些小擦撞,但如果碰上的是惡劣的「車禍蟑螂」,該 如何自保?新北市交通大隊長陳木樹呼籲,駕駛人除可裝前後行車記錄器自保外,變換車道或轉彎時,要打方向燈、看後照鏡,注意前後車輛動向並保持安全距離, 確認沒有危險再動作,萬一出車禍,應先報警並拍照存證,若要談和解,一定要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進行。
常見假車禍手法

●手法1:趁隔壁車輛變換車道、右轉時,駕車加速向前擦撞,營造對方疏忽釀禍的假象。
.應對方式:加裝前後行車記錄器自保,車禍後拍照存證、報警,切勿私下和解
●手法2:車流量大的馬路,趁車輛起步時伸腳進車輪,再拍車窗控「撞到人」,索賠醫藥費。
.應對方式:和解一定要到警察機關或調解委員會進行,並當場立具證明。
●手法3:趁車輛右轉時衝上前,假裝被撞倒哀號,搭檔幫腔索賠,甚至洗劫被害駕駛。
.應對方式:第一時間應報警,若女車主獨自遇車禍,應先在車內等警方到場。
●手法4:見車輛逆向行駛,跳到路上讓車撞,甚至抱住擋風玻璃,控駕駛撞傷人索賠。
.應對方式:應遵守交通規則,若駕駛違規發生車禍,第一時間仍應報警。
●手法5:步行與機車發生碰撞,現場稱「人沒事」,卻記下對方車牌,再控對方肇逃並索賠。
.應對方式:第一時間應報警,若對方堅持離開,應當場簽和解書或到警局備案。
資料來源: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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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謝 永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