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保障生命 孩童較輕易彈飛 未坐專用座椅可罰3千~~轉貼蘋果日報
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松木說,兒童體重較輕,發生車禍時若未繫安全帶或乘坐安全座椅,常因彈飛撞擊死亡,因此2006年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法規定,1歲以下、體重10公斤以下的嬰兒須坐嬰兒座椅,違規者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。
4歲以下兒童應在後座以安全坐椅固定。圖中女童與本案無關。資料照片
後座應繫安全帶
林松木說,兒童乘坐安全座椅確實可降低車禍時被拋出車外或劇烈撞擊的危險。2008年12月台中縣一名少婦開車載2歲稚女,被後方休旅車追撞翻覆,女童因坐在後座安全座椅,被牢牢固定而毫髮無傷。
他另指出,3年前高雄一名父親酒駕載8歲兒子回家,途中超車不慎衝撞分隔島翻車,後座兒子因未繫安全帶,車窗未關被甩出車外,慘遭父親的車子輾死。
至於後座乘客是否應強制繫安全帶,曾因2006年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坐後座未繫安全帶,車禍導致截肢,引起熱烈討論和修法,後因立法委員意見不同而擱置。
近來又接連發生國父孫女孫穗芬等後座未繫安全帶的重大車禍,交通部因此於本周表示,將提案修法,未來行駛一般道路的汽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,可罰駕駛人1500元,行駛國道則罰3000元至6000元。
記者郭芷余 20110115
~~以下商圈來逛逛吧 -點圖可進入-
|
|
|
|
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
|
|
|
|
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
|
|
|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