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誇張 網購新書 收到二手書-內頁還畫重點 金石堂:退書未檢查~~轉貼蘋果日報

許 先生在金石堂網路書店買的新書,竟已有作者簽名,且還註明給他不認識的陌生人,內頁也已被人用螢光筆畫重點,他不滿買到一本他人用過的舊書。對此,金石堂 網路書店表示,應是接受民眾退書時,未檢查清楚所致,會換新書給許先生。網路消費協會表示,讓消費者買到用過的舊書實在誇張,業者應改善。投訴組

台北許先生表示,因社區計劃成立管委會,1月31日他在金石堂網路書店訂購3本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書籍,準備在農曆年間研讀。

許先生收到的書,內頁竟有他人用螢光筆註記畫線,明顯是本他人使用過的舊書。


去電反映無人接聽

隔天他在超商取貨後,2月7日拿出其中一本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你(98年版)》閱讀時,發現內頁竟有作者親筆寫給一名張先生的字句,甚至有幾頁已被人用綠色螢光筆註記畫重點,明顯有人用過。
許先生抱怨,他根本不認識作者與這名張先生,買到二手書,真是莫名其妙,當天去電欲向業者反映,電話卻無人接聽,「金石堂怎麼可以拿二手書當新書賣,也太誇張了。」
退書前作者剛簽名

對 此,金石堂網路書店客服部科長范文寬表示,過年期間並無上班,無法立即處理,經查這名張先生並非金石堂網路書店會員,判斷不是在金石堂退書,經詢問供貨的 出版社,推測這本書是混在一般零售商的退書中,一般只是檢查外觀是否完好,較少去檢查內頁才造成出貨疏失,會盡速換新書給許先生。
范文寬並指出,原本書籍的持有者已請作者在書上簽名,之後又再退書,情況實在罕見。許先生則說不急著換新書,只希望金石堂能改進。
業者違約可退換貨

網路消費協會監察人郭尚義表示,這本書顯然是中古書,業者賣的是新書,就要提供新書給消費者,不應提供中古書或二手書,本案是業者違約,即使超過《消保法》規定的7天鑑賞期,消費者都可主張退換貨。
網路購物注意事項

●收到商品後7日內,可無條件退換貨
●留存訂購時網頁與定單,遇爭議可舉證
●最好貨到付款,避免遭騙
●若有糾紛可向各地消保官檢舉,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2011031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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