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譜 無瘤說有瘤 3醫師害1命-林進興醫院判賠391萬~~轉貼蘋果日報
【綜
合報導】小病醫成沒命!一向健康的中年男子傅仁貴,五年前只因腹痛到高市林進興醫院就診,大腸沒有腫瘤卻被誤診有顆如馬克杯大小的腫瘤,還貿然開刀切除,
因麻醉不當造成傅男枉死。傅妻求償九百餘萬元,法院昨認定,醫師黃敦衍、楊志華草率誤診,麻醉醫師金良光麻醉不當,判三人及醫院須賠傅妻和子女共三百九十
一萬元。
傅妻日前捧著傅仁貴遺照到林進興醫院抗議。資料照片

傅
仁貴(四十四歲)妻子蔡英津昨氣憤說:「我丈夫只是像拉肚子腹痛的小病,還能騎車到醫院掛門診,醫院誤診害死一條命又不認錯,事後還聲請保全證據要求二度
解剖,害我丈夫遺體冰了半年無法下葬。」她說:「五年來我被這件案子壓得喘不過氣,真的很不甘願他是這樣離開我跟孩子!我還要上訴。」
稱腫瘤大如馬克杯
法院認定醫師黃敦衍(左圖)誤診傅仁貴有腫瘤,醫師金良光(右圖)麻醉不當致死,都有疏失。翻攝畫面

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痛批:「如果其他檢查都正常,醫師為什麼急著開刀?」她認為,絕不可能有電腦斷層照出腫瘤,解剖卻發現沒有的情況;本案如果不是誤診,就是拿錯病人的斷層掃描片,這兩個原因醫院都難辭其咎。
蔡英津提告表示,她丈夫傅仁貴身體一向健康,二○○六年一月十六日只因腹痛去林進興醫院求診,醫師黃敦衍觸診並做電腦斷層掃描,醫師楊志華判讀電腦斷層攝影片後診斷腹腔有一顆長、寬、高各約七、八、九公分的巨大腫瘤,要馬上開刀切除。
蔡
女指控,醫師當天安排丈夫住院進行血液、癌胚抗原檢測,再做大腸鏡檢查,均無異常,但醫師仍說不開刀恐腫瘤破裂感染其他器官。十八日傅在手術麻醉後即休
克,轉院兩周後不治,檢察官解剖發現他腹腔內根本沒腫瘤,因此控告黃敦衍、楊志華和麻醉醫師金良光、林進興業務過失致死。
高雄地檢署依醫審會鑑定
認為醫師無過失,處分不起訴確定。但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後罕見不採醫審會鑑定結果,認為電腦斷層顯示傅的腫瘤大小如馬克杯,已有二十年經驗的醫師黃敦衍,
在腫瘤如此巨大,其他檢查卻無癌症反應,應再作進一步診斷,但黃卻直接診斷應開刀切除,顯有過失。
麻醉師術前未訪視
另外,醫師金良光未在術前訪視病患,掌握病患當天身體狀況及麻醉風險;醫師楊志華無視病患曾動過腸部手術,僅依攝影片就判讀為腫瘤,均有草率的過失,昨判三人應與醫院共負賠償責任。
林
進興醫院已歇業,當時醫院負責人前立委林進興說,若判定讞願賠;現任高雄四季台安醫院的金良光說,麻醉無不當,但願給補償金;現任台中林新醫院的黃敦衍
說,將提上訴;現任高雄建佑醫院的楊志華連繫不上。高市衛生局說,此案刑事認定沒過失,即使民事判賠,也無法懲處被告醫師。
誤診致死 事件簿
.2006/01/16 傅仁貴左下腹痛求診,醫師黃敦衍從X光檢查發現傅左下腹有疑似腫瘤陰影。
.2006/01/17 傅再做血液、尿液及胃鏡、大腸鏡檢查結果均正常,但醫師告訴家屬電腦斷層有照出大腫瘤,須開刀切除。
.2006/01/18 傅中午進手術室,12:45麻醉、13:00休克、13:15電擊急救無效,轉送國軍802醫院。
.2006/02/03 傅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中樞衰竭死亡,家屬告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。
.2006/02/10 法醫剖驗傅腹腔無腫瘤,醫院要求二次剖驗。
.2006/06/30 第二次解剖相驗,無腫瘤。
.2007/09 林進興醫院歇業。
.2010/06/24 高雄地檢署三次調查皆依醫審會鑑定,認定醫師無過失,處分不起訴確定。
.2010/12/23 高雄地院民事庭認定醫師有過失,判賠391萬元。
資料來源:判決書
手術糾紛 因應之道
1.向醫院申請全本病歷,包括病程、就診、護理等紀錄及各項檢查報告。
2.若醫院拒給全本病歷,可向各地衛生局投訴。
3.若擔心病歷證據遭竄改、滅失,可在民、刑事起訴前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,由法院強制扣得病歷。
4.拿到病歷後,請教其他醫生,多聽專家意見。
求助電話: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-27417659
資料來源:醫改會、《蘋果》資料室
接受手術注意事項
.了解手術內容,詢問2名以上醫師意見
.主動詢問手術治癒率、風險和併發症
.對麻醉藥品過敏或家族史者應告知醫師
.簽閱手術同意書,若意識不清可由親屬代簽
20110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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