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用救護車 7成民不知要錢~~轉貼蘋果日報

消防局民調發現,僅3成高雄民眾知道濫用救護車要收費。楊適吾攝

【李 菁豪╱ 高雄報導】高雄市消防局根據《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》,對濫用救護車民眾收費1700元,執行1個月以來,已經開出6張繳款單,大部分屬於非緊急救護 狀況,但家屬卻指定送往距離較遠的醫院;較特殊的是1名酒醉男子,在非緊急救護狀況下,濫用救護車送醫。消防局調查也發現,僅3成高雄民眾知道濫用救護車 要收費。
醉男1年叫24趟

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統計,上月1日至31日為止,一共開出6張濫用救護車的繳款單,高雄市消 防 局中華分隊2張、茄定2張、田寮分隊1張、十全分隊1張,其中4張屬於非緊急救護狀況;另外2張是單純酒醉,沒有生命危險,民眾卻堅持叫救護車送醫,其中 1名家住高雄茄定的酒醉男,曾在1年呼叫24趟救護車,上月10日又在酒醉情況下濫用救護車送醫,消防局依法開出繳款單。
每次收1700元

雖 然高雄市消防局從4月就開始宣導,但是近日民調卻顯示,僅3成高雄民眾知道濫用救護車要收費1700元。高雄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劉一娟呼籲,民眾通常 都是在緊急的狀況下,才會呼叫救護車,但是否真的緊急,仍應尊重現場救護人員的專業評估;民眾如果堅持指定送往較遠的醫院,就必須繳費。
救護車收費資訊

★法源:《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》
★收費對象:
.拒絕前往責任醫院,另指定醫療機構
.送達責任醫院未掛急診,改掛門診
.經過檢傷分類不屬緊急狀況的傷病患
★收費金額:1700元
★實施日期:7月1日正式實施
★繳費規定:現場不收費,事後開繳款書,民眾收到須於30天內繳納,逾期催繳1次(寬限期30天),再不繳就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
資料來源:高雄市消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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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 永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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