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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採勸導 怠速逾3分鐘 今起取締~~轉貼蘋果日報

汽機車反怠速政策取締今上路,全國各縣市將同步大執法,今起3個月內以開勸導單為主,6月起正式開罰,新政策昨也在網路上引起網友熱烈討論,有網友質疑怠速認定標準,環保署指,只要排氣尾管遭環保人員所持的紅外線熱像儀監測到維持定溫逾3分鐘,就算違法。
維持定溫就罰

汽機車在道路上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,今起將被取締,新政策連日來也在台大批踢踢(telnet://ptt.cc)上引起網友熱烈討論,有網友質疑2分59秒移動車輛就不用罰、規定有漏洞,也有網友質疑3分鐘如何舉證認定。
環保署昨特別在台北中正紀念堂 舉辦政策宣導記者會,並由北市環保局派出兩名稽查員以紅外線熱像儀,在現場示範執法。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說:「如果怠速不熄火,排氣管溫度會有50℃以上,熱像儀上會顯示溫度,只要同溫度維持3分鐘以上,就會取締。」相關影像會記錄在熱像儀的硬碟上,可做為取締證據。
環保署則補充,依車型、天候等不同狀況,排氣管溫度也會不同,怠速不熄火的排氣管溫度會在50℃上下,關鍵是有沒有維持定溫逾3分鐘。
「夏天應放寬」

北市民眾鄭俊權認為:「冬天還好,但夏天太熱,建議放寬取締標準。」遊覽車司機藍宏益也抱怨:「夏天車上溫度都很熱,遊覽車才寬限可怠速15分鐘根本不夠。」
記者王玉樹、施春美
怠速取締規定

●政策上路:今天起
●開罰時間:6月1日
●規定: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、轉運站、道路(不含國道、快速道路)停放,怠速未熄火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
●罰鍰:機車1500元、小型車3000元、大型車5000元,可連續罰
●執法方式:稽查人員以可錄影的紅外線熱像儀,監測汽機車排氣尾管溫度並錄影
資料來源:環保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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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謝 永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