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座繫帶 曾三讀被打回票-警:繫安全帶確可減傷亡 但執法不易~~轉貼蘋果日報

【蘇 聖怡、林偉信、李文正╱台北報導】國父孫女孫穗芬在元旦日發生重大車禍,孫家人呼籲台灣應立法強制汽車後座繫安全帶。其實早在五前,因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 邵曉鈴發生重大車禍,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俗稱「邵曉鈴條款」,強制後座繫安全帶,否則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,但修法三讀後遭復 議,至今仍無立法規範。
前立委切膚之痛

民眾看法




二 ○○一年立法院曾修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強制汽車駕駛及前座乘客須繫安全帶,保障民眾行車安全,但未規定後座乘客也要繫安全帶。到二○○五年,當時 的立委陳朝龍發生重大車禍,坐後座的他因沒繫安全帶,左腳骨折、右臉顴骨粉碎,陳朝龍因切身之痛,出院後提案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三十一條,規 範行駛高速公路汽車的後座乘客,須繫安全帶,違者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。不過,因朝野立委意見分歧,法案擱置多時。
直到二○○六年十一月,邵曉鈴發 生嚴重車禍昏迷,讓各界開始重視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議題,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草案才順利在當年十二月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;但隨即遭民進黨前立委林 樹山、吳明敏等四十六人,以「修法未考慮四歲以上、十二歲以下兒童,使用不符合身高比例的安全帶,可能造成更大威脅,成了勒頸奪命帶」,所以提出復議,因 此法案進度歸零,隨該屆立委任期結束,始終無緣通過修法。
法案重來無下文

民進黨立委涂醒哲去年再度提出修正草案,全面強制駕駛與乘客都須繫安全帶,違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,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修法捲土重來,但法案迄今仍躺在委員會。
對 於修法,警政署表示,站在執法人員角度「樂見其成」,因發生車禍時,繫安全帶的傷亡率的確較低。基層警員也表示,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在國外早已實施,但國外 規定不可在車窗上黏貼隔熱紙,而國內僅規範計程車不能貼反光隔熱紙,私人轎車則沒明確規定,警方也不會任意盤查車輛,因此執法上,汽車行進間要看清楚後座 乘客是否繫安全帶,相當不易。 20110110

妻曾受重創 胡志強支持立法


 

 



坐後座未繫安全帶導致重大傷亡,國際間最著名莫過於1997年8月31日,英國黛安娜王妃車禍事件,當時坐後座的她因未繫安全帶不 幸身亡;4年多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車禍時,也因類似狀況重傷,左手前臂截肢,胡志強昨感同身受說:「全力支持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。」並強烈建 議,「該做的事,不要耽擱,才可普救眾生。」
英國黛安娜王妃在巴黎車禍身亡後,曾引起各界討論後座乘客是否應繫安全帶,事後調查顯示黛妃出車禍時,車上4人都未繫安全帶,結果3死1重傷,僅前座保鑣生還,有輿論指出,如果黛妃當時繫上安全帶,也許不至於香消玉殞。
胡志強、邵曉鈴夫婦2006年11月18日到高雄市輔選,回程時他們搭乘的休旅車疑遭擦撞翻覆,後座的胡志強緊急抱住前方座椅只受輕傷,但邵曉鈴卻因左側身體跟著車子被拖行重傷,致腦部受創,切除脾臟與左前臂截肢後才救回一命。
星港日均立法強制

而 全球最早推動汽車安全帶立法的是澳洲,1970年澳洲維多利亞省最先強制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須繫安全帶,隨後擴充至全部乘客,並推廣到澳洲全國。美國紐 約州1984年制定汽車安全帶相關法規,目前各州大多規定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,有些州更規定如後座未繫安全帶,警察可即時攔檢取締開單。
歐洲德國、比利時、法國等,1984年起陸續制定法規;亞洲的新加坡1993年率先立法,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,香港1996年跟進,日本及馬來西亞前幾年也陸續完成相關立法。記者曾雪蒨、蔡筱雯 20110110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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